碳稅接軌碳費?財部委外報告建議:五年內先維持碳費
2025/03/06 | By 經濟日報碳費接軌碳稅?財政部委外研究建議,短期可維持碳費制度,並給予五年觀察期,未來再配合淨零排放政策檢討。若要課徵碳稅,則建議檢討貨物稅,新增對天然氣與煤炭課稅,配套停徵橡膠輪胎、平板玻璃及電器項目貨物稅、調降機車貨物稅。
財政部回應,碳費接軌碳稅尚無時間表,也要觀察碳費上路後狀況,及國家整體淨零政策而定。
台灣今年起排碳有價,明年正式徵收碳費,不過外界仍不斷呼籲,應由碳稅接軌碳費,財政部因此辦理委外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近日出爐。
報告提出三項方案,包括維持碳費(給予五年觀察期)、碳稅與碳費並進、由碳稅接軌碳費,報告最終建議,五年內先維持碳費。
報告比較三項方案。首先,短期內維持碳費,淨收入預估60億元,因實行優惠費率措施,財政收入較低,亦較無法真實反映碳排成本;不過對物價及公平性影響預期相對不高,也因此較具政治可行性。
其次是碳稅費並行的折衷方案,淨收入預估325至341億元除附徵碳稅於貨物稅油氣類項目下,另新增天然氣與煤炭項目,能部分反映使用各式能源的外部成本,達到節能減碳目的,也能搭配整體貨物稅改革,廢除貨物稅部分不合時宜稅目像是橡膠輪胎、平板玻璃及電器類項目,並調降機車類貨物稅,達成綠色租稅改革雙重紅利,但國際間並無碳稅費並行之例,法規遵循成本與政治阻力相對高。
最後,以碳稅取代碳費,淨收入預估325至341億元,因涉及較高稅率,可能遭到較高政治阻力,然而節能減碳效果相對高,碳稅收入可搭配貨物稅改革及重分配政策,但對於產業競爭力及物價衝擊,也是三項方案最大。
報告也指出,貨物稅課徵具多重目的,建議政府應檢視部分貨物稅減免應否展延及稅式支出合理性。例如給予電動車輛優惠稅率,電動車也可能產生環境外部性,再者,從會普外部性及經濟外部性觀點,對燃油車課徵較高稅率而對電動車免稅亦有爭議,因此電動車享有貨物稅優惠期間屆滿後,建議該租稅優惠應視各階段氣候變遷因應調適目標與汽車產業轉型發展狀況,適時檢討是否回歸正常課稅狀態。